2010年3月18日 星期四

死刑議題

這是一篇幹樵文章。

我真的覺得,某些人討論起死刑議題已經是到了不可理喻的地步。對某些人來說,一種非公認的價值觀盤據他們的心頭,讓他 們有很強烈的信仰認為:死刑應該繼續維持。甚至,當你提出一些公認的先驗價值來說明現代法學概念時,他們可以存疑那種價值不存在,聲稱該價值沒有被證成。 挖靠,所以我們可以認為現在的法律不是根據自由與平等的先驗價值來建構就對了?好,我們根據沒有自由與平等來建構一個法律好了,我們看看變成什麼樣子。

1. 人類不自由
因為人類不自由,所以他們沒有全力為他們的所作所為負責。因為他們的思想不自由,他們的犯罪行為並非因為其犯意而發生。所以我們無權懲 罰他。

2.人類不平等
因為人類不平等,所以只要我自認(突然好像有自由意志了)他者劣於我,我有權力掌握他的任何行為,因為他比 我劣等,他對自由的理解不如我,我為了幫助他獲得更多的自由所以我要剝奪他可以跟我平起平坐的權力,因為唯有如此,他才能跟我一樣自由。(引用自 Isaiah Berlin的自由與其背叛)

人類不自由,這個前提造成的是現代法治的崩壞。人類不平等,他就建立起20世紀最恐怖的集權 主義,我們熟知的希特勒,墨索里尼,軍國主義,都是人類不平等這個信念底下的產物。

所以,我認為只有神經病,智障,低能兒,才會在討論死 刑議題的時候去懷疑這兩個法學的基本精神。他們從來不去思考一個先驗價值為何需要被先驗存在。也不想想沒有這兩個先驗價值,法律該如何,或是可以被如何制定。這篇文章是我對這群智障的怒火。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