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3日 星期六

論理的基本

1.從先驗價值開始說起,當我們談論法律,如果我們不是整個推翻,而是寄望改革,那這個先驗價值永遠都是必須重新檢視的。某些希望維持死刑的人連這個基本都做不到,那些論述都一無是處。

2.如果寄望的是推翻,那你必須提出能讓多數人接受的先驗價值,但是我很好奇有沒有這種東西?許多聲稱東方與西方不同的人,說我們跟西方沒有同樣的宗教信仰,所以我們不需要理會所謂的「西方人權」。這種話,我必須不諱言的說,是貨真價實的垃圾。我可以提出一個最有效的方法來檢視這些人的說法,那就是你去問問這些人,東方的人權價值是什麼,我相信沒有一個人答得出來,就算可以,那也是一堆胡說八道。

3.從法律的實證效益來談,幾乎都是嘴砲,那不是在網路上嘴砲的人可以解決的問題。我只提供一個觀點,如果我們信任法學專家,而絕大多數的法學專家都站在廢除死刑的那一邊,為什麼?這絕對不可能是沽名釣譽就能說明的事情。網路上的數據比較多半只看自己想要的部分,這不是一個非專業人員可以判斷的領域。

4.哲學虎爛王第一條,當你對你談的東西沒有概念,最好以問句形式來展現,這可以表現出你的誠懇態度, 並且讓對方都有種咄咄逼人之感。所以當我們看到都是問句的狀況,我們最好對其小心翼翼,多回不如少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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