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7日 星期五

The Times They Are A-Changin’:

本文請勿引用

一九六四年,美國總統詹森發布了「民權法案」(Civil Rights Act of 1964)。內容主要為禁止種族隔離,以及對少數族群或是婦女的歧視。民權法案被視為人權進步的一個里程碑,但民權法案實為甘迺迪留下的政績。詹森連任成功之後,更進一步在一九六五年提出「大社會」(Great Society)政策。詹森認為,光是擁有民權法案的條文不過是空談,政府必須進一步的消弭人民在經濟上的不平等,才能使民權真正獲得伸張。大社會政策的主要目的就是消除貧窮,其次為消除種族歧視。關於大社會政策中的法案包括:
「反貧窮;在社會安全法下對六十五歲以上國民提供醫療、看護與安全設施;廢除投票前的識字測驗及其他種種投票限制;保障黑人投票權的施行;強調有權投票(Right -to-vote) ;成立擴建國民住宅、市區交通發展的各項執行部門;並且協助全國各大都市重建其貧民區。其他如削減消費稅、加強教育與交通安全措施,都是該計劃的重要部分。一九六八年復提出公民權利法案(The Civil Rights Act),旨在消除購屋置產所可能發生的種族歧視,以符合「大社會計劃」的理想。」 [1]

    綜觀大社會政策,其內容強調平等多於自由,認為政府應該更大幅度介入人民生活,這種主張可說與傳統強調自由主義的美國政策相當不同。詹森在其任內也遭受大力抨擊,右派人士據此批評詹森的大社會政策違反自由主義精神。而介入越戰的行為與大社會政策並行,在內政與外交措施都大幅度增加了政府開支。為了應付突然增加的開銷,政府最後勢必走向增稅一途,這與美國過去強調保護個人財產的理念自是互相違背。

    詹森的大社會計畫固然是美國在人權以及社會政策向左轉的里程碑,但這些政策轉向卻絕非一蹴可及。回顧民權法案,其內容早在一九六三年年底就由約翰.甘迺迪擬定,詹森不過是法案的發佈者。那麼,甘迺迪為何會擬出民權法案?這箇中原由需追溯至林肯(Abraham Lincoln)一八六五年簽署的美國憲法第十三修正案。在第十三修正案中,雖然明文禁止奴隸的存在,但這份文件並沒有辦法達成有色人種與白人之間的平等。在不違反第十三修正案的原則下,美國南部許多州政府制定了種族隔離政策。例如黑人在公車上與白人坐的區域不同,各種公共場所如餐廳,公園,圖書館等等也進行了種族隔離。一九五四年時,全美有二十一個州政府容許公立學校(Public School)實施種族隔離,根據美國國務院統計,當時總計有一千一百五十萬名學生就讀這些實行種族隔離的學校。佔當時全美公立學校總人數39%[2]

    廣泛的種族隔離政策引起了黑人以及自由派(Liberal)白人的質疑,並且開始對此發起挑戰,在艾森豪總統(Dwight David Eisenhower 18901969任內,關於種族隔離政策的合法問題一直是美國國內爭議的焦點。一九五零年至一九五二年期間,黑人團體向聯邦地方法院提出五個種族隔離訴訟以衝撞體制。一九五四年的布朗案,聯邦法院宣判公立學校的種族隔離措施違反美國憲法,之後黑權運動開始逐漸勝利。首先是公立學校,而後是公車,巴士等等公共場所也開始禁止種族隔離。[3]艾森豪總統甚至為了展示聯邦政府對聯邦法院判決的支持,動用軍隊保護黑權運動者的人身安全。種種五零年代的黑權運動,都展現了美國在這個時期對於「平等」這個概念的注重。在人權平等與自由的概念光譜上,美國在五零年代確確實實的正在向平等方向左轉。

    時至六零年代,在布朗案以及之後各種種族隔離政策的抗爭勝利的鼓舞之下,民權運動者於一九六三年時發動了華盛頓大遊行。在此次遊行中,馬丁路德.金恩(Martin Luther King 19291968 以動人且感性的口吻,以「我有一個夢」為題,說出了黑人百年來渴求平等的心聲。金恩神父的演講透過衛星直播,以及六零年代開始普遍的電視機,在許多家庭以及公眾場合直接播放。甘迺迪總統也在遊行之後宣布開始制定民權法案以保障黑人的權利。一九六四的民權法案不僅保障黑人的權利,最重要的是這個法案明顯拒斥了各種型態的種族歧視。新教徒對於公教徒的歧視、公教徒對於猶太教徒的歧視、愛爾蘭裔對義大利裔的歧視,這些種族歧視在民權法案下都將被視為非法的,顯示了美國在當時想要解決多民族混合國家困境的努力。

    事務的發展總是不如人意,正當美國國內努力調節各族群的矛盾,遠在東南亞的越南戰爭卻愈演愈烈。美國政府在五零年代麥卡錫主義之後,缺乏亞洲事務與共產黨的專家,因此對共產黨的恐懼造成了局勢的誤判,使美國直接以投入戰爭替代談判。[4]在詹森於一九六五年連任成功之後,美國對越南戰爭的投入資源與日俱增。在六零年代,美國採用徵兵制,成年男性只要離校就會馬上入伍,這造成了六零年代青年與學生的強烈心理壓力。六零年代的學生運動,因而從初期以民權為主的抗爭轉向以反戰為主。六零年代的反戰運動在一九六八年達到巔峰,在這一年,金恩與羅伯特˙甘迺迪(Robert F. Kennyde 19251968)遭到暗殺身亡,青年對國家的憤怒在民主黨於芝加哥召開黨代表大會期間爆發,詹森也因為反戰運動的壓力,黯然宣布放棄競選連任。

    在此,我們看到的是與國家機器進行積極鬥爭的人群歷史,但我們同時也應注意到,與反戰運動一同茁壯的嬉皮運動。嬉皮們以一種戲謔的態度拒絕傳統文化,他們穿著寬鬆的外袍,宛如東方宗教的修道者。他們服食迷幻藥,目的在於自我心靈的探索。同時他們也崇尚流浪,夢想道路的彼方有著與現世相異的烏托邦。嬉皮們的生活方式與人生觀並未取得廣泛認同,在一九六九年,主流媒體就曾以大篇幅報導史上最有名的搖滾音樂會-烏茲塔克音樂節(Woodstock Festival)是一場嬉皮暴動。在六零年代的嬉皮與社會運動中,被指責為暴亂的人群都是同一群人。這些人是青年學子,他們相信的行動終將帶來改變,而他們也確實在身體力行這樣的信念。這些人同時也是流行音樂的主要消費者,流行音樂究竟在他們的行動場域中如何作用?流行音樂扮演著怎樣的象徵形式?這些問題,我們將在後文中逐一以歌曲的歌詞以及演唱形式,狄倫本人以及樂評、親近之人的傳記做考察。

    要提醒各位注意的是,流行音樂的創作者大多與這些青年學子們年齡相仿。他們是在六零年代的各種象徵形式中最為複雜的部份。這些青年學子在政治運動中打著「新左派」的名號,但卻不見得唸過那些老左派的書。例如保羅˙古德曼(Paul Goodman 19111972)就曾經遇到一群年輕人,這些人裝腔作勢的大談「古德曼」的觀點,但古德曼卻覺得這些人根本連他一本著作都沒唸過。[5]這樣的現象,唯一的解釋是青年們並不在意社會主義理論。事實上,他們也絕非社會主義份子。在一九七零年,美國於俄亥俄州槍殺四名學生之後,學生運動馬上就銷聲匿跡了。那些曾經於六零年代中喧囂、對抗的青年,在國家顯示強硬態度後馬上就沉默了。這些人在七零年代以及八零年代成為了社會的中堅份子,並且在這二十年間,一直是新自由主義的支持者。這樣的轉變讓歷史學家感到邏輯上的錯亂,因而不以「革命」來形容六零年代的學生運動,只能斥之為「反叛」或「胡鬧」了。這樣的用詞隱約在評斷六零年代不過是青年的「反抗期」,他們的行為不具有任何可分析的成分,因此我們才將之稱為「胡鬧」。這樣的論點也同時忽略了外部物質與青年認同的交互作用,並且將六零年代的學生運動當作十九世紀社會主義革命的劣化版本,彷彿唯有政治意義上的革命才是一種「正經事」。[6]

    在此,我們似乎已經踏足了一個混亂與困惑的時代。美國的六零年代是最好的年代,在這個年代,物質生活富足、人權更為平等。六零年代卻也是最壞的年代,社會運動中的暴力衝突不斷、青年與清教傳統開始決裂,這些事件在在令人目不暇給。但歷史的腳步並沒有因為混亂與困惑而停下,相反的,歷史的步履仍在進行,只不過有點蹣跚,也不一定是朝向「前方」邁進。就宛如狄倫在《The Times They Are A-Changin’》一曲中所唱的歌詞:「踏入這塊土地的父母們,別隨意批評你所不了解的事物。子女們將不再聽話,你的老路正在快速崩塌。如果你無法助他們一臂之力,就請離開這條新的道路。因為,時代正在改變。」[7]



[1]參照中華百科全書,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3117
[3] 同上
[4] Robert S. McNamara with Brian VanDeMark越戰回顧:決策與教訓
[5] Morris Dickstein《伊甸園之門-六十年代的美國文化》頁.73.
[6] 參照程巍《中產階級的孩子們-六零年代與文化領導權》以及Morris Dickstein《伊甸園之門-六十年代的美國文化》觀點。
[7] The Times They Are A-Changin’Sony Music.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