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一個歷史人,我想應該以歷史眼光來檢視死刑議題,整天用哲學家的說詞似乎有點問題。
首先,我想先問個問題,那就是死刑是如何誕生的?其作為一個刑罰,必定有一個不可違逆的力量來執行。這個單位,姑且稱他為國家吧。一個國家的誕生,他們是隨著階級分工的分化而確立統治階層,而刑罰,包含死刑,自然是統治階層的手段。這個手段,目的何在?以上古封建的時代看來,刑罰,為的是保障統治者的權力。其社會安定,創造福祉等等理由,必然是附屬的。
在一個統治階級的權力無可違逆的時代,死刑作為其權威的最高象徵,他代表的是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只有某個特定階級能夠決定他人的死活。
而當封建時期改朝換代,死刑,他轉換面貌,成為新的統治者清理,埋葬舊統治階級的合法工具。這時候,新的統治者往往宣稱,舊的統治者罪該萬死,商紂牝雞司晨,夏桀殘暴不仁。
姑且不論這些指控是不是真的,但是新統治者就是以這些理由對舊勢力清洗,屠殺,而他們的合理性,正是因為其之前的統治者保有死刑。但保有死刑的本質一直以來都是為了統治需求,新的統治者,只是在改朝換代時,利用死刑那「可能有效的附屬價值」來為其執行,以鞏固合法性。
畢竟,執政者無法大喇喇的向人民宣稱:「因為我們要鞏固統治權」而執行死刑。倒楣的敗戰者,被替代者,就被冠上各式各樣的罪名死去,我認為,這是死刑在歷史上最原始的面貌。
到了法國大革命,美國獨立,國家的概念其實並不比西元前一千多年進步多少。以法國大革命來看,到拿破崙上台之前那恐怖的十年,死在斷頭鍘下的人不計其數。這些人,有滿腔熱血,相信自由平等的革命青年,有策劃復辟專制王權的反動份子。但是只要他們跟那些短暫的執政者有任何意見分歧,他們的下場就是以叛國,陰謀等等罪名送上斷頭台。不僅僅想要復辟專制王權的人才會編織這些理由,連深信自由平等的革命份子也是以如此方式鞏固他們的統治權威。無論你是好是壞,國家,他隨時可以隨其意志,並且依照過往歷史遺留下來,那個「處死這些人,可以帶來更好願景。」的思維將你定罪,你的生命不會是自己的,他為了國家存在。
這個概念的撼動,要到20世紀的三十年戰爭才有所改觀。第二次世界大戰,第一次,人類能由三維空間發動戰爭,第一次,人類因為憑其意志的戰爭,死亡人數超過他們所能想像。第一次,人類看到國家這個實體,可以用其意志決定一個族群(猶太人,斯拉夫人等等)該死。這些可以隨便決定什麼人該死的理由,終於在戰爭停止後被人類檢討,國家的公權力神聖性,從此才畫下一道不可磨滅的傷口 。
死刑從來都不是站在人類某些美好的先驗價值存在,所以他才存在,他從歷史上,一開始存在就是為了特殊階級的利益。宣稱死刑可能會帶來某些「對社會更好」的人而言,或許對他們來說,從來沒有思考過死刑如何誕生以及這個刑罰的原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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